本人张驰(身份证号:3303**20120120****),现无条件许可所有人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使用我的姓名,包括但不限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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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效力:本许可长期有效,本人有权随时通过原发布渠道书面撤回许可。

声明人:张驰

日期:2025 年 6 月 8 日

注:该声明已与 2025 年 6 月 8 日 发布在我的 QQ 空间,这次只是转移一下,所以保留源声明日期。